2月21日,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》正式发布。
《意见》明确,“三农”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性转移。面对这一历史性转移,包括社会组织、企业等在内的公益力量应该如何应对?
“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,还要完善相关机制。资金方面,除了财政资金,还要更多利用金融特别是中长期信贷资金;主体方面,除了农村内部主体,还要鼓励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。” 中央农办主任、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对文件进行分解读时强调。
那么,具体可以做什么呢?
01
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
“十三五”时期,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,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,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。
这其中,包括社会组织、企业等在内的公益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,中共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在署名文章《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》中对此予以肯定:
广泛动员社会力量,形成脱贫攻坚合力……开展民营企业“万企帮万村”精准扶贫行动,建设社会扶贫网,动员社会组织、公民个人积极参与。
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,此前参与脱贫攻坚的公益力量是否要撤出呢?《意见》强调,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。
要设立衔接过渡期。对摆脱贫困的县,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,做到扶上马送一程。
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,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、及时帮扶,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。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,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,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,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,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。
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。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、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。
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。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,实行分层分类帮扶。
这意味着,包括社会组织、企业等在内的公益力量不仅不应从脱贫攻坚的战场撤出,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帮扶工作,同时向乡村振兴的方向进行探索。
02
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
《意见》提出了2021年和2025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,包括社会组织、企业等在内的公益力量在其中可以做什么呢?
《意见》中提出的下列目标任务,公益力量可以积极参与:
2021年,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、平稳过渡,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,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。
2025年,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。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,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,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,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,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,农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明显提高。